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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度國際交流助學金

重要!!重要!!依申請人數、經費額度審定補助金額後核發獎勵金,並得視當年度經費情況調整之。

目的:為照顧本校經濟不利學生,得以兼顧課業及生活。

01.國際交流助學獎勵金申請書填寫

02.國際交流出國學習證明書

03.國際交流切結書

04.國際交流經費收支表

05.國際交流學習成果報告書

 

項目

國際交流助學

輔導獎助金名稱

國際交流助學獎勵金

申請資格

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學生

申請條件

參與本校國際中心認列之國際交換生計畫或院()推薦之國際交流生計畫,並有國際交流證明書者。

申請方式

  1. 於每年度2~11月辦理申請,繳交時限以公告為準。
  2. 繳交國際交流證明書(承辦請單位證明)、國際交流助學獎勵金申請書、經費收支表、國際交流成果報告書及上傳 3-5 分鐘成果影片等申請資料,經過單位、院(系)核可 後,送之學務處審查,通過後核撥獎勵金。

核發標準

  1. 補助額度
  • 非亞洲地區上限:50,000
  • 亞洲地區上限:25,000
  1. 每名學生補助額度由審查會議決議。
  2. 每年度每名學生以申請一次為限。

備註

補助額度依當年度經費、申請人數調整。

 

申請時間

  • 1132學期 2月1日6月2日
  • 1141學期 11月30日前

注意事項

1.當年度經費用罄將不再受理申請。

2.請於回國後三周內申請此助學金。

3.當年度申請且領取過獎勵金的國際交流獎勵金,不得重複請領

4.如未繳交相關文件,核發之助學金應予全數繳回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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