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度國際交流助學金
重要!!重要!!依申請人數、經費額度審定補助金額後核發獎勵金,並得視當年度經費情況調整之。
目的:為照顧本校經濟不利學生,得以兼顧課業及生活。
02.國際交流出國學習證明書
03.國際交流切結書
04.國際交流經費收支表
05.國際交流學習成果報告書
項目 |
國際交流助學 |
輔導獎助金名稱 |
國際交流助學獎勵金 |
申請資格 |
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學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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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條件 |
參與本校國際中心認列之國際交換生計畫或院(系)推薦之國際交流生計畫,並有國際交流證明書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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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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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發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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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補助額度依當年度經費、申請人數調整。 |
申請時間
- 1132學期 2月1日~6月2日
- 1141學期 11月30日前
注意事項
1.當年度經費用罄將不再受理申請。
2.請於回國後三周內申請此助學金。
3.當年度申請且領取過此獎勵金的國際交流獎勵金,不得重複請領。
4.如未繳交相關文件,核發之助學金應予全數繳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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