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度語言證照獎勵金
重要!!重要!!依申請人數、經費額度審定補助金額後核發獎勵金,並得視當年度經費情況調整之。
目的:為照顧本校經濟不利學生,期得以兼顧課業與生活所需。
進入曙光計畫輔導系統填寫申請
繳交課程證明
*單位無開立再自行下載後請單位證明
類別 |
職涯輔導 |
輔導獎助金名稱 |
語言證照獎勵金 |
申請資格 |
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學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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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條件 |
參與當年度「英語」或本校「原住民」語言證照相關輔導課程,並於當年度考取語言證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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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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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發標準 |
A2:3,000元 B1:5,000元 B2:10,000元 C1:15,000元 C2:20,000元
初級:4,000元 中級:6,000元 中高級:10,000元 高級:15,000元 優級:20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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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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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期限
- 6月02日前
注意事項
1.請務必於時間內至曙光計畫輔導系統填寫,並於期限內將資料繳交至學務處,逾期恕不受理。
2.依申請人數、經費額度審定補助金額後核發獎勵金,並得視當年度經費情況調整之。
3.如未繳交相關文件,核發之助學金應予全數繳回。
4獎勵金核發時應為在學學生身分,如發現有偽造事實或變造證件等情事,應追回已發給之獎勵學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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