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年度激勵輔導助學金
重要!!重要!!依申請人數、經費額度審定補助金後核發獎勵金,並得視當年度經費情況調整之。
目的:為照顧本校經濟不利之學生,期得以兼顧課業與生活所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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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 |
學涯輔導 |
輔導獎助金名稱 |
激勵輔導助學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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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 |
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學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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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條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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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 |
符合以下其中之一資格者,擇一參加並於公告時限內至曙光計畫輔導系統內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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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發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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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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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放申請-繳交 1151 學期曙光計畫申請單
- 9月7日~9月11日前繳交紙本申請單及B類輔導項目
- 收到學習預警後繳交申請及B類輔導項目
繳交期限
- 10月份輔導請於11月6日前繳交
- 11月份輔導請於12月4日前繳交
- 12月份輔導請於12月18日前繳交
- 學期輔導請於12月4日前繳交
注意事項
1.請務必於期限內至曙光計畫輔導系統填寫申請單,並於期限內將資料繳交至學務處,逾期恕不受理。
2.錄取者需另繳交A5感謝函1張(身份為低收入戶的同學請寫感恩聖仁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;其他身份同學邢榮階基金會、安心就學;二擇一寫;100字以上)
及另外繳交清晰脫口罩生活照或是自己在操作專業的照片一張。
※此用途僅供感謝捐款人之製作感謝函使用,無其他不法用途
3.依申請人數、經費額度審定補助金額後核發獎勵金,並得視當年度經費情況調整之。
4.如未繳交相關文件,核發之助學金應予全數繳回。
5.獎勵金申請時應為在學學生,如發現有偽造事實或變造證件等情事,應追回已發給之獎勵學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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