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度競賽成就獎勵金
重要!!重要!!依申請人數、經費額度審定補助金後核發獎勵金,並得視當年度經費情況調整之。
目的:為照顧本校經濟不利之學生,期得以兼顧課業與生活所需。
類別 |
培力輔導 |
輔導獎助金名稱 |
競賽成就激勵/參與競賽鼓勵獎勵金 |
申請資格 |
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學生 |
||
申請條件 |
在學期間經本校老師輔導競賽相關技能並報名參與由公家機關、國內外學術團體、企業機構或民間團體等,主辦國際性、全國性、或區域性等對外公開之競賽。 | ||
申請方式 |
※競賽輔導
※完成競賽輔導且通過者
|
||
核發標準 |
|
||
備註 |
|
申請期限
- 6月02日前
注意事項
1.請務必於時間內至曙光計畫輔導系統填寫申請,並於期限內將資料繳交至學務處,逾期恕不受理。
2.依申請人數、經費額度審定補助金額後核發獎勵金,並得視當年度經費情況調整之。
3.如未繳交相關文件,核發之助學金應予全數繳回。
4.獎勵金申請時應為在學學生身分,如發現有偽造事實或變造證件等情事,應追回已發給之獎勵學金。
瀏覽數: